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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河区纪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8 14:32:00 来源:宁河区纪委监委

    按照天津市纪委工作要求,根据区委统一部署,自2018年3月起,宁河区纪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中央纪委《意见》以及市纪委《方案》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拆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整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包括芦台老城区改造和新市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领域,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渔业捕捞等涉黑涉恶问题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各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区属各党委(党组)、各镇人民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区纪委设有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等监督举报方式,各镇纪委均开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中共天津市宁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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