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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河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1起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07 17:10:00 来源:宁河区纪委监委

    2017年以来,区纪委聚焦扶贫助困领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开展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把“社会救助资金、残疾人四项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和“困难村帮扶”专项资金以及相关政策落实作为专项治理重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扶贫助困工作中动心眼、下黑手的决不放过,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精准扶贫助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现将21起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潘庄镇朱头淀东台村原党支部书记郭术新弄虚作假,骗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潘庄镇朱头淀东台村党支部书记郭术新将自家并不符合危改条件的房屋纳入村危改名单中,为逃避上级部门审核,以妻子名义进行了登记,并故意隐瞒实际财产和收入、伪造村级关于危改工作“三会”记录,骗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2万元。2017年8月,郭术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七里海镇齐家埠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瑞宗出具虚假证明,违规为他人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2012年,村民张某某在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过程中,虚报已婚子女情况。时任齐家埠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张瑞宗在明知张某某生育2个女儿的情况下,仍为张某某出具独生子女证明;在明知张某某不符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下,仍为其低保材料加盖村委会公章,使张某某自2012年6月起享受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300元待遇。鉴于张瑞宗在2017年3月,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7年11月,张瑞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俵口镇兴家坨村委会统计员马全乐弄虚作假,骗领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2月,马全乐为达到符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瞒报子女信息、隐瞒个人实际收入情况,从2009年4月至2017年7月共计骗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53016.2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总计59016.2元。2017年8月,马全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俵口镇兴家坨村原党总支书记马树发、原村委会主任马作军违规为他人开具虚假证明问题。2009年2月,俵口镇兴家坨村委会统计员马全乐为达到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隐瞒家庭情况和个人收入情况。时任兴家坨村党总支书记马树发、村委会主任马作军二人,在明知马全乐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真实状况不符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以村委会的名义为马全乐出具了虚假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2017年8月,马树发、马作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原潘庄镇计生办负责人杨文善违规为他人开具虚假证明问题。2012年12月25日,在潘庄镇朱头淀东台村村民郭某某办理低保待遇过程中,潘庄镇计生办为郭某某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时任潘庄镇计生办负责人杨文善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杨文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宁河镇胡庄村党支部书记朱德全虚报、伪造个人材料,骗取带病退伍待遇问题。朱德全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申请带病退伍待遇过程中,未按正常渠道提取相关申请材料,而是花费1万余元请托社会人员李某某采取向“号贩子”购买材料的方式获得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并且篡改提交给民政部门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2017年9月,朱德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芦台镇商业道党支部书记王淑云不正确履职,对居民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致使居民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2012年6月,居民王某某以其子名义向商业道居委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王淑云对王某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在明知王某某和其妻子为公职人员,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情况下,在审核上报的低保材料中,未向民政部门如实提供王某某公职人员身份的信息,致使王某某儿子在2012年12月至2017年6月违规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共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38520元。2017年11月,王淑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芦台镇文化路党员支部书记庄连红不正确履职,对居民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致使居民骗取特困生活保障金问题。2012年5月,居民刘某某向文化路居委会提出申请低保待遇享受医疗救助。刘某某在申报过程中,其子女提供的收入证明瞒报了工资收入,文化路居委会没有对刘某某子女的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及赡养能力做认真核实,致使刘某某在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领取特困生活保障金15978元、大病临时救助金16000元,共计31978元。2017年11月,庄连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七里海镇计生办主任杨志同不正确履职,对申报人真实情况不认真审核,致使村民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2011年8月,七里海镇计生办主任杨志同在未认真核实七里海镇齐家埠村民张某某生育情况下,在张某某的独生子女证明上加盖七里海镇计生办公章,使张某某自2012年6月起享受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300元待遇。2017年11月,杨志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七里海镇公路办副主任科员靳怀顺不正确履职,未审核出申报材料中的明显错误,致使村民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2010年,七里海镇齐家埠村村民于某某在有4个女儿的情况下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任七里海镇民政办干部靳怀顺,未认真核查于某某低保材料,未发现于某某病历中写明的生育四个女儿,使于某某自2010年7月起,享受每季度最低生活保障金660元待遇。2017年11月,靳怀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潘庄镇西塘坨村原党支部委员刘瑞杰不正确履职,在审核村民申报五保待遇材料时不严格,使村民违规享受五保待遇的问题。2013年2月,刘瑞杰在审核村民董某某申请农村五保待遇材料时,没有对董某某的家庭情况和五保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也没有履行任何村级民主程序,私自在董某某的申报材料上加盖了村书记和村主任的印章,并使董某某自2013年3月起享受到五保待遇。2017年11月,刘瑞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潘庄镇潘庄村党总支部委员冯秀元工作失职失责,致使村民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2011年7月,潘庄村民吴某某向潘庄镇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待遇过程中虚报个人家庭收入情况,在到潘庄村委会要求给其低保申请材料签字盖章时,村委会值班人员冯秀元在没有对吴某某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也没有向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违规在吴某某的低保审批表上盖了村委会主任的印章,并给吴某某开具了办理低保待遇用途的村委会公章介绍信,使吴某某自2011年12月起享受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00元。2017年12月,冯秀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宁河镇六村党支部书记张玉海不正确履职,对村民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违规办理危房改造补贴申请问题。2014年4月,张玉海在未向相关部门了解政策的情况下,对村民张某某实际住房情况和虚假家庭收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张某某违规取得了农村危房改造资格,并享受危房改造补贴22000元。2018年1月,张玉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东棘坨镇于京村党支部书记于守生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村民办理五保待遇问题。2014年2月,东棘坨镇于京村在村民李某某申请五保待遇过程中,对李某某家庭情况核实不认真,为不符合条件的李某某上报五保待遇,使李某某自2014年4月享受五保待遇。2017年11月,于守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东棘坨镇于京村原村主任于学如不正确履职,未认真审核村民申报虚假材料,致使村民违规享受五保待遇问题。2013年2月12日,东棘坨镇于京村村民李某某在申请五保待遇时,隐瞒有三个女儿的情况,于京村委会在没有做进一步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同意为李某某上报五保待遇,使李某某自2014年4月享受五保待遇。2017年11月,于学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板桥镇大麦沽村原村书记李凌芳优亲厚友,违规为亲属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问题。2010年9月,李凌芳为其弟李某某申报低保待遇,在李某某的低保档案中未填写收入情况。李凌芳作为经办人和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不严,在明知其弟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弟违规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使其弟共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助68562.2元。2018年2月,李凌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板桥镇齐家沽村村委会主任刘耀生违反工作程序,违规为亲属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2009年9月,刘耀生在为其妻兄刘某某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未召开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时,刘某某虚报家庭年收入情况,刘耀生作为村主任在明知刘某某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仍签字同意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使刘某某自2009年10月起,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4568元。2018年2月,刘耀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廉庄镇大于村村委会主任张福红优亲厚友,为亲属虚报瞒报基本情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问题。2013年8月,张福红在任村副主任期间,明知其父张某某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为其父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2015年4月张福红担任村主任以后,也未对其父张某某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向民政部门提出取消意见。张福红父亲自2013年10月起累计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953.95元。2017年8月,张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廉庄镇大于村书记张福庆违规为村干部家属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2013年8月,大于村召开了两委班子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大于村委会原主任张福庆在明知村干部家属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并为村干部张某某开具虚假家庭收入证明,使张某某父亲自2013年10月起累计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953.95元。2017年8月,张福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廉庄镇大于村报账员赵文寅弄虚作假,违规帮助他人瞒报家庭收入骗取特困保障金待遇问题。2013年,为帮助时任村干部张某某父亲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赵文寅向民政部门出具了张某某虚假的家庭收入证明,使张某某父亲累计违规领取资金12953.95元。2017年8月,赵文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丰台镇南埋珠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韩杰违规接受困难群众宴请问题。2013年9月,南埋珠村村民韩某某以困难户身份申报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南埋珠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韩杰协助办理了申报手续。2013年10月,韩某某领取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22000元。2014年初,韩某某为向韩杰表示感谢,花费200元人民币宴请韩杰。韩杰违规接受困难群众宴请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7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