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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河区关于2起扶贫助困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18 08:41:00 来源:宁河区纪委监委

    2018年以来,区纪委监委聚焦扶贫助困领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开展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把“社会救助资金、残疾人四项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和“困难村帮扶”专项资金以及相关政策落实作为专项治理重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精准扶贫助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板桥镇东双庄村原报账员张运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9年2月,张运民为自己申请低保时,隐瞒了长女和长子的情况,未按规定如实填报家庭成员情况;另外还隐瞒2008年其本人任东双庄村会计工资、奖金收入7900元,在填报家庭年收入时只填报了2000元。经民政部门审批,张运民和妻子于2009年4月开始享受低收入(特困)生活保障待遇,2009年4月至2017年6月,张运民共违规领取低收入(特困)补助20257.2元。2018年4月,张运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廉庄镇西岳村党支部书记岳井全,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西岳村委会对村委会办公室、压力池、泵站进行修建,共计花费87200元。在上述修建的工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岳井全均未组织履行民主程序。

    2016年6月,岳井全领取了困难党员岳某某的困难补助款2000元,并擅自将该补助款分给4名困难党员(含岳某某),每人500元。2018年4月,岳井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我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滥用手中职权,视党纪国法如无物,顶风违纪、肆意妄为。其所作所为,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削弱了基层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对此要引以为鉴,深刻汲取教训。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标尺,将查处扶贫助困领域腐败问题,作为治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到基层。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坚决纠正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与民争利问题。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通过加大对扶贫助困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区纪委监委将加大工作力度,对扶贫助困领域违纪违规行为严查严处,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确保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