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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宁河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中共天津市宁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宁河区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区纪委监委机关设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网信办)、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13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研究室)

1.负责处理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会、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区监委会议、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文稿;编发信息;审核以区纪委监委名义发布的公文;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

3.督促检查区纪委监委和区委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区监委会议决定事项,区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区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纪检监察年鉴、纪检监察志等的编写工作。

6.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及区委巡察办的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承担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处理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管理工作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7.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内外联络协调、接待和值班工作。

8.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

9.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0.起草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区监委工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区纪委监委领导同志文稿和重要文件。

11.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档案、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2.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党的历史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4.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审查工作。

5.组织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6.负责工会、青年、妇女等群团工作。

7.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和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网信办)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舆情工作,及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工作。

2. 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区纪委监委新闻发布日常工作。

5. 负责区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自媒体的运行维护工作。

6.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预防、教育、新闻、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中央、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关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组织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4.综合协调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综合协调应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的处理,指导、督办地区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组织协调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统筹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各执纪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定期汇总监督检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归口受理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2.综合反映举报和控告情况,汇总分析,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区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分转市管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问题线索,汇总分析线索处置情况,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定期向区纪委联系纪检监察室报告有关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情况。

2. 组织召开执纪监督专题会和审查调查专题会,协调做好有关调查措施使用的管理。

3.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机制,协调办理有关协作配合事项,指导各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4. 负责案件指定管辖工作。

5. 负责组织建立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协调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提供市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6. 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安全检查,督促各执纪监督室对联系地区、单位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审查调查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检查。

7. 负责检查区纪委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审查调查工作调研,做好违纪违法案件研究、分析。

9.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审查调查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归口管理案件统计信息,审核、汇总、报送案件统计资料。

10. 负责通报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区纪委、监委和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情况,并组织开展执纪监督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工作情况考核。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

1.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2.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有关责任追究。

3. 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对联系地区、单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办理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对需要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的案件,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部门办理。

4. 受理联系地区、单位统计上报的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等情况,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整治意见。

5. 掌握联系地区、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建立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结合问题线索处置、巡视反馈意见等情况对联系地区、单位市管干部廉洁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6. 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7.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

1.负责市管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 负责调查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3. 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第四审查调查室承担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有关职责。

九、案件审理室(法规室)

1.审理区纪委监委本级审查处理的案件。

2.审理按规定应报区委和区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案件。

3.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

4.承办市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有关单位或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承办市监委审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工作。

7.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复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 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10. 负责起草、修订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政策规定。

11.负责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制度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进行审核。

12. 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

13.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14.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